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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
来源: | 作者:jewelry-60 | 发布时间: 2021-09-29 | 3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标准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定列入了2019年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制定工作自2020年初开始,总体分为前期调研标准开题论证、标准研究与制定、征求意见、技术论证、标准审查、标准报批等大阶段,对全流域3个月的调研,开展了8专题研究,历经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于2021120,省政府以豫政文【202113号文对标准进行了批复。

 

 

、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其中核心内容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将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一级标准严于二级标准。禁止排污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为Ⅱ类水质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排污单位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Ⅲ类水功能区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排污单位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四、标准宣贯

为更好推动《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落地实施,不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58日组织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派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区域督察办相关同志,全省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分局)及重点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共1500余人以视频形式进行了标准培训;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2168日组织省内环保技术单位、重点企业等200余人在郑州召开标准培训会;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于 2021 7 13 7 15 日,依次在焦作、鹤壁和洛阳 3 市分区域举办标准宣贯会议。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梁亦欣受邀解读《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内容,多次的宣贯活动深入基层,统筹安排各地参会人员,有利于大家了解新的黄河流域标准,从而更好地规避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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